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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,药理学最小有效量名词解释

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,药理学最小有效量名词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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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不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?

1、不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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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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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说明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,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,是处

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之一,

但实际临床应用中超说明用药比较普遍,

为规范我

院的超说明书用药现象,

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此规定,

以规范我院的超

说明书用药行为,避免用药风险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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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nbsp;

超药品说明书用药

(Off-labelnbsp;uses)

的定义: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

应证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,包括年龄、

给药

剂量、适应人群、

适应证、

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

情况,又称超范围用药、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。

nbsp;

2.nbsp;

指导思想:依据《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、《侵

权责任法》、

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,保证医院

药学服务安全;促进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合理性及

药师自身安全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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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nbsp;

重要性: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,但

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,

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

准,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,

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,

超药品说明书用

药不受法律保护,

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,

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

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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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nbsp;

卫生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医师应当根据医疗、预防、

保健需要,

按照诊疗规范、

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、

药理作用、

用法、

用量、

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。
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章规定:药师应

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,

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。

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

性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、剂量用法的正确性、

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,

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,

应当告之

处方医师,

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,

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,

应当拒绝调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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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nbsp;

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,

nbsp;

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、细致、

透彻地

了解,

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,

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,

规避用药风险,

根据法律法规,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中的规定。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官方授权说明,包含了药品的适应症、用法用量、禁忌症、不良反应等信息。

医生和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,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。违反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规定可能涉及违法行为,因此不能超说明书用药是法律的依据之一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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