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,药理学最小有效量名词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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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不能超说明书用药的法律依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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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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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说明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临床用药常规,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,是处
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之一,
但实际临床应用中超说明用药比较普遍,
为规范我
院的超说明书用药现象,
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此规定,
以规范我院的超
说明书用药行为,避免用药风险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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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nbsp;
超药品说明书用药
(Off-labelnbsp;uses)
的定义: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
应证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,包括年龄、
给药
剂量、适应人群、
适应证、
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
情况,又称超范围用药、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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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nbsp;
指导思想:依据《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》、《侵
权责任法》、
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,保证医院
药学服务安全;促进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合理性及
药师自身安全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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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nbsp;
重要性: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,但
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,
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
准,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,
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,
超药品说明书用
药不受法律保护,
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,
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
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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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nbsp;
卫生部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医师应当根据医疗、预防、
保健需要,
按照诊疗规范、
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、
药理作用、
用法、
用量、
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。
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章规定:药师应
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,
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。
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
性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、剂量用法的正确性、
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。药师经处方审核后,
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,
应当告之
处方医师,
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,
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,
应当拒绝调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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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nbsp;
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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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、细致、
透彻地
了解,
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,
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,
规避用药风险,
根据法律法规,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中的规定。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官方授权说明,包含了药品的适应症、用法用量、禁忌症、不良反应等信息。
医生和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,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。违反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规定可能涉及违法行为,因此不能超说明书用药是法律的依据之一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药理学最小有效剂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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